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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举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研讨会
摘    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鉴于M2/M3类车辆对交通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大的影响,国家质检总局决定2005年度将M2/M3类车辆纳入召回管理范围,这将对中客或大客车辆的安全技术提出新的要求。

关 键 词:国家质检总局 汽车产品 缺陷产品 召回管理 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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