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 (局、委 )、经贸委 (经委 )、财政厅 (局 ) ,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予发布。客船类运输船舶强制报废 ,从 2 0 0 1年 5月 1日起施行。其它类运输船舶的强制报废 ,自 2 0 0 2年 1月 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 0 0 1年 3月 2 9日附 :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 为加强老旧船舶管理 ,优化船舶运力结构 ,提高船舶技术水平 ,保障水路运输安全 ,促进水运事业健康发展 ,建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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