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金融债权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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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永良 石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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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农业银行徐州市分行,江苏,徐州,221003;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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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以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各国纷纷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加以修正和补充,对公司的独立人格不予以考虑,直接追究股东的个人责任,以平衡公司与股东的权利和股东与债权人的风险,这便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作者认为,我国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利于金融债权的保护,必须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尝试和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从而抑制社会信用缺失现象进一步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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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有限责任 金融债权保护 |
文章编号: | 1006-1428(2005)03-0043-03 |
修稿时间: | 2004-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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