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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金融债权的保护
作者姓名:刘永良  石金华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徐州市分行,江苏,徐州,221003;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以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各国纷纷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加以修正和补充,对公司的独立人格不予以考虑,直接追究股东的个人责任,以平衡公司与股东的权利和股东与债权人的风险,这便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作者认为,我国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利于金融债权的保护,必须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尝试和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从而抑制社会信用缺失现象进一步蔓延。

关 键 词: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有限责任  金融债权保护
文章编号:1006-1428(2005)03-0043-03
修稿时间:20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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