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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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51号)转发你们。各地要尽快将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信息传达到全省农村和广大农民,充分发挥好价格的导向作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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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四川省物价局 最低收购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四川省财政厅 财政部 四川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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