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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理论在认定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冲突中的运用
作者姓名:林山泉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一起案例引发的问题 案情:原告华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自1997年开始在其陶瓷产品上注册“华光”文宇及图形的组合商标,1999年12月,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审定,认定华光陶瓷集团注册并使用在陶瓷商品上的“华光”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工业用锅炉的上市公司,其企业名称于2000年12月登记注册,并在2003年挂牌上市以后,将其股票简称命名为”华光股份”。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已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犯,

关 键 词:企业名称权  驰名商标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陶瓷产品  冲突  联想  登记注册  国家工商局  注册商标权  组合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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