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1前言1996年至2006年期间,中国连续10年成为国际反倾销头号目标。欧盟是我国最重要的经贸伙伴之一,但中国同时也是欧盟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对象。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欧盟反倾销法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规则。这一规则的适用,使中国企业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1998年{欧盟对华反倾销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修正案》生效。但(中国WTO报告:2003)指出,该修正案的实施表明,绝大多数中国企业不能从该修正案中获益。迄今为止,因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用本企业产品的正常价值确定倾销幅度的案例十分有限。因此,对欧盟反倾销法的非市场经济规则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并谋求对应之策,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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