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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服务初探
引用本文:杨群义.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服务初探[J].中国农业会计,2014(10):38-38.
作者姓名:杨群义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摘    要: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精神,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服务试点。他们本着成员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成员最大利益的原则,有偿吸收成员的股金,再有偿支持缺资金的成员发展专业生产。目前,全市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98家,股金3181万元,投放余额2194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服务,进一步拓宽了服务功能,提升了合作社引领带动能力。

关 键 词:资金互助  江苏省盐城市  工商部门登记  理事会领导  经营场地  三项基本要求  组织机构  经营服务  金融安全问题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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