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权力运行在阳光下——通过吴忠市跨省拘捕案看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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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欣.让公权力运行在阳光下——通过吴忠市跨省拘捕案看社会监督[J].经济视角,2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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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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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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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代法治理念中,私权利是公权力的基础,国家的公权力来源于公民对其私权利的让渡.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方能休止.”公权力形成后往往会产生异化,公权力的异化往往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而社会监督作为协调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的一种有效措施便显得尤为重要.社会监督是由国家机关以外的政治或者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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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监督 公权力异化 透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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