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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337条款调查中的法定公共利益与中国企业应对新思路
作者姓名:于洋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教育学院
基金项目: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项目(Z085-14502);上海高校智库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配套经费支持;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配套经费支持;世界贸易组织教席计划~~
摘    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2011年和2013年对337条款调查的相关规则进行了两次修订之后,至少从程序角度而言,申诉方目前不得不在提起申诉前便要费时费力地着手收集法定公共利益方面的尽可能充足的信息,以证明其试图获得的救济措施不会对法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希望通过修订规则而能在其后的调查中获得更多的信息,以便能作出有关法定公共利益方面的更加准确和公正的裁决,从而最终能通过遏制进口中的知识产权侵权来保护相关的国内产业,而同时又不过度地牺牲法定公共利益。虽然这两次修订长期的实施效果仍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毕竟修订内容中包含着若干方面的内在合理性。这一近期动向无疑会对其后中国企业应对337条款调查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值得中国企业予以关注并在涉案后适当考虑法定公共利益方面新的抗辩思路。

关 键 词:337条款调查  公共利益  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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