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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后还需再留心
作者姓名:王丽瑛
作者单位:《进出口经理人》记者
摘    要:9月14日,国家5部委发出了关于调整部分出口商品退税率的通知,降低或取消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还对部分IT产品、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产品提高了出口退税率。为了给企业留有足够的回施余地,通知还规定,出口企业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对外签订的出口合同,9月30日前向国税部门备案后,该合同项下的出口货物12月14日前出口,可享受原有退税政策。

关 键 词:出口合同  备案  出口退税率  出口商品  IT产品  出口企业  高科技产品  生物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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