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欧盟推动“禁止强迫劳动产品”立法,将对国际经贸环境包括我国国际经贸活动产生深远影响。欧盟相关文件和立法提案,实质是“工商业与人权”规范的欧盟版,具有区域法治规范效果外溢化和人权规则工具化的双重意涵。在制定和实施上述法规时,欧盟应当信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尊重联合国相关倡议的宗旨和精神,履行WTO关于发达成员不实施贸易壁垒的义务。在实践层面,欧盟新法规将提高发展中国家进入欧盟市场和全球供应链的成本,恶化发展中国家的外贸和就业环境,最终损害发展中国家劳工利益。对此,可采取以下对策:加强与欧盟沟通,要求欧盟克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避免将人权法规工具化;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促进深层次改革,持续扩大法治保障下的高水平开放;加强对企业的合规指导,引导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针对欧盟相关法规及其实施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做好务实管用的预案,以预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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