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进严管促诚信 一处失信处处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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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坚乐,周韶辉.宽进严管促诚信 一处失信处处限[J].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6(6):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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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坚乐 周韶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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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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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向登记机关申报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市场主体未按期限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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