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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补充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我市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制度,根据2003 年12月3日市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和2003年12月26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国土

关 键 词:北京  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  经营性项目  公示制度  协议出让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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