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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集体林区木材税费过多的困扰及其改革建议
引用本文:黄能超,王小悟.南方集体林区木材税费过多的困扰及其改革建议[J].林业经济问题,1990(2):13-16.
作者姓名:黄能超  王小悟
作者单位:湖南省益阳地区林业局 (黄能超),安化县委调研室(王小悟)
摘    要:<正> 一、木材税费征收的现状目前南方林区木材税费的征收,有如下三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计征项目越来越多。1985年计征的项目只有10%的产品税和20%的林业基金两项。1986年增加了3%的营业税,5%的城建税,2%的教育附加税和每立方米7元的林区建设费4项。1987年以后,又相继增加了10%的预留森林资源更新费(收取后按造林面积返给林农),8.8%的农林特产税,2%的森林植物检疫费和每立方3元的林政管理费,加上乡村

关 键 词:木材  税费  林业  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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