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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证监会:重大重组一年内不得IPO证监会规范IPO前重组行为,中国证监会近日明确,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发行人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以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
关 键 词:
会计年度
发行人
中国证监会
大重组
运营情况
股权激励
营业收入
重组行为
资产总额
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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