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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机制研究
引用本文:郭丹,窦玉前.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机制研究[J].商业研究,2012(8):199-204.
作者姓名:郭丹  窦玉前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0
基金项目: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课题;项目,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项目
摘    要:人们参与金融活动的目的是期待获取投资的回报与增值,但是金融市场风险制造了重重障碍,甚至出现了权益损失,需要救济机制加以填补。基于金融商品的特性,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机制的设计应本着经济学理论而科学安排,而我国现有机制的价值缺陷主要表现为司法救济针对性弱、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乏力、补偿制度内容短缺等问题。随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地位的确立,可以考虑建立金融机构内部处理投诉前置程序;打造金融专业人才,扩大金融仲裁规模,补充金融审判能力;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建立金融消费者集体救济机制。

关 键 词: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  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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