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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取舍
作者姓名:李欢  刘士兴
作者单位:李欢(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刘士兴(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北京,100032)  
摘    要:自从萨维尼提出物权合同的概念以来,存在于物权法领域的争论就从来未停止过,物权变动当中的有因原则或无因原则则是争论的焦点.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物权法>,但是对物权行为人采取了否定的态度.本文通过对有因与无因的分析,对比公示公信及善意取得制度的制度价值说明无因性制度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

关 键 词:善意取得  公示公信  物权行为无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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