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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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屠世超,郑雨尧.论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J].商业研究,2002(8):147-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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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屠世超 郑雨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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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绍兴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绍兴3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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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额抵押只能就一定基础关系上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进行担保,概括最高额抵押应认定无效,同时基础关系外债权不得纳入担保范围,应借鉴外国立法,扩大我国《担保法》适用最高额抵押的基础关系的范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应是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的约定方式应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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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础关系 中国 担保法 法律 担保范围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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