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属性的新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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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属性的新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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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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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华理工大学外语与文法系;西安工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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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明确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如今该法已经实施近一年半了,法律规则的合理性不仅要受到法理逻辑的论证,更要接受来自实践的检验.2009年中央农村政策的一个重点就是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权利如何利用及其收益在本质上决定于权利的属性.文章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重新审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认识应该区分具体情况为物权性质或债权性质,而不能一概而论,并有待在<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中将其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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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承包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流转 用益物权 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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