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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年度亏损及其弥补
引用本文:罗妙成.谈年度亏损及其弥补[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2).
作者姓名:罗妙成
摘    要: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年度亏损的弥补问题,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都有相应的规定。《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5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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