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资产减值会计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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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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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 ,财政部在新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中要求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外资股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计提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以下简称“四项准备”)。 1999年 ,财政部又在“新制度”补充规定中要求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计提“四项准备”,由原先自愿披露改为强制披露的方式。财政部这一举措表明我国在逐步规范财务报告的进程中 ,日益重视资产价值的实际状况 ,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为人们所关注。但是 ,这一“四项准备”规定采取了“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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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美国 资产减值 会计处理 对比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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