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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竞争法立法模式的选择
引用本文:李胜利.我国竞争法立法模式的选择[J].财贸研究,2004,15(2):106-112.
作者姓名:李胜利
作者单位:安徽财贸学院,法学系,安徽,蚌埠,233041
基金项目:中国供销合作总社社会科学基金
摘    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离不开竞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此有必要对我国竞争法的立法模式问题进行探讨.目前,世界各国(地区)在这方面有三种各具特色的立法模式,从国情出发,我国现阶段以分别立法为宜;从长远来看,可以在条件成熟时考虑对相关法律进行整合.

关 键 词:竞争法  立法模式  合并立法  分别立法

On the Option of Legislative Modes of Competition Law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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