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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法团:业主大会法人地位启示
作者姓名:解丹丹
作者单位: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城市建设和房屋管理势必将从建设主导期向存量房屋的维护和管理主导期转型.面对新的房地产市场改革带来的巨大社会矛盾和需求,近几年,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在相关政策的贯彻和推进过程中,物业管理制度本身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显现,特别是业主大会至今不能依照<物权法>设立之后具备明确的市场经济或社会主体地位.引发了一系列问题.笔者结合香港业主立案法团,提出内地的业主大会制度改进和实践操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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