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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改造与提升
引用本文:杨群义.非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改造与提升[J].中国农业会计,2013(2).
作者姓名:杨群义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摘    要:一、有服务无实体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类型的合作社领办主体大部分是乡村干部.创办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组织农户发展一项新的专业生产项目,功能侧重于组织和服务保障专业生产发展.合作社只提供力所能及的良种引进推广、生产技术指导、政府扶持项目的争取和产品品牌创建等行政性服务,而农产品统一销售和农业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等市场化服务却没有开展.因而合作社成为没有自己的经营服务实体,也没有经营服务收入的"空壳".这种类型的合作社,领了营业执照,不搞经营服务,相当于一个专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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