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当人均 GDP 小于500美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经营土地为主。当人均 GDP 大于1000美元以后,农村土地商业运作和市场价值才能体现出来,表现为土地拥有者流转土地的强烈愿望,土地经营者又有扩张规模的迫切需求,形成了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根本动力。也就是说,只有第二、第三产业发达,大多数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的地方,才有可能出现较大范围的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现阶段我国大多教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均 GDP 低于1000美元。这就决定了这些不发达地区尚不具备大规模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因此土地使用权流转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条件,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土地流转的形式也应该多种多样。就大多数地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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