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难管商品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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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峰.商标难管商品质量[J].中华商标,2005(3):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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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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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阜阳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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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了使用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理。据《商标法实务与案例评析》一书中介绍,对通过《商标法》来监督商品的质量问题,一些专家、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商品的质量由《产品质量法》规范更为合适。但这个意见在修改《商标法》时未得到认可,工商部门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被有些人认为是我国《商标法》的特色。但不管《商标法》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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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法》 未注册商标 以次充好 标的 工商部门 《产品质量法》 商标管理 商品质量 实务 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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