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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难管商品质量
引用本文:高峰.商标难管商品质量[J].中华商标,2005(3):27-27.
作者姓名:高峰
作者单位:安徽省阜阳市工商局
摘    要:《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了使用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理。据《商标法实务与案例评析》一书中介绍,对通过《商标法》来监督商品的质量问题,一些专家、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商品的质量由《产品质量法》规范更为合适。但这个意见在修改《商标法》时未得到认可,工商部门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被有些人认为是我国《商标法》的特色。但不管《商标法》如何规定,

关 键 词:《商标法》  未注册商标  以次充好  标的  工商部门  《产品质量法》  商标管理  商品质量  实务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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