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经济条件下以法律视角看“农村低龄事实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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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敏,任园园.现有经济条件下以法律视角看“农村低龄事实婚姻”[J].商,2013(12):226-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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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敏 任园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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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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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低龄事实婚姻是指在农村地区广泛存在的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青年男女相互结合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现象,在现有经济条件下这种情况的出现常无法避免,其在存续期间上比狭义的事实婚姻多了"满足法定婚龄前"这一阶段。因此需要通过从法律层面探究低龄事实婚姻广泛存在于农村的种种原因,以及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此带来的各方面不利后果,发现必须对农村低龄事实婚姻者这一特殊群体加以法律调整,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此,可以考虑通过对农村低龄事实婚姻专门立法、进一步落实现行婚姻法律法规在广大地区的普及、降低法定婚龄等有效途径着手解决这一社会问题,使得农村低龄婚姻者的权益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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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场经济条件 农村低龄事实婚姻 法律视角 相关权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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