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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的财税处理
引用本文:
纪宏奎.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的财税处理[J].税收征纳,2016(4):30-32.
作者姓名:
纪宏奎
摘 要:
会计法规定,企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不得提前或推迟确认企业的成本、费用、收入等。对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涉及账务调整的,属于会计差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即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则作
关 键 词:
前期差错
会计差错
会计估计变更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会计
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
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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