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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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策背景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从上海市进一步扩展到其他几个地区,为解决在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均设有分支机构的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2]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这一暂行办法对在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均没有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汇总申报明确给出实质忡框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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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总分支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试点地区 增值税 纳税人 财政部 缴纳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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