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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73号)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投资开办私营企业的外地来京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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