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留置权在劳动债权中的适用 ——评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诉卢海云返还原物纠纷案 |
| |
作者姓名: | 吕蓓 |
| |
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对于留置权适用的条件,《物权法》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诉卢海云返还原物纠纷案中,将劳动债权排除在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之外,笔者赞同其结论,但认为其部分说理仍有待推敲。本文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一条关于留置权设立条件的规定,结合本案,从合法占有、是否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两个方面进行讨论,排除留置权在劳动债权中的适用。
|
关 键 词: | 留置权 劳动债权 合法占有 同一法律关系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