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鹿特丹规则》FOB卖方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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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佳佳.论《鹿特丹规则》FOB卖方的影响[J].金卡工程,2010,14(6):106-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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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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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上海20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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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新通过的《鹿特丹规则》与以往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不同,它对托运人进行重新定义,单独设置了“单证托运人”这一概念,还对货物控制权进行了首次规定。《鹿特丹规则》的新规定将给FOB出口带来重大影响,应该早日做好应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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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托运人 单证托运人 货物控制权 发货人 FO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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