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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新三板股票估值计量的探讨——以F券商自营新三板股票估值实践为例
引用本文:李燕.自营新三板股票估值计量的探讨——以F券商自营新三板股票估值实践为例[J].财会学习,2020(2):251-254.
作者姓名:李燕
作者单位: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中国证监会要求,2019年1月1日起,中国境内经营的全部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券商")须遵照中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完成其持有的金融工具的重新估值计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作为目前全球挂牌公司最多的证券交易场所,是我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的主要平台,但因其挂牌公司发展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个体之间差异性大,股票的市场流动性低,估值计量实践探索时间短等原因,目前券商行业对新三板股票的估值做法尚未达成一致意见,财务风险管理理念上也不尽统一,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尚可探讨的空间。本文探讨了F券商自营新三板股票估值实践情况,发现其在估值流程、估值模型和估值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对策,并表明了其新三板股票估值值得借鉴和较为妥当的做法,为防范重大财务风险提供一些井底之见。

关 键 词:证券公司(券商)  自营新三板股票  估值计量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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