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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截标前降价该被拒吗?
摘 要:
案例 在某校教学楼招标中,一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但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一天的上午,该投标人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鉴于与采购人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将原报价降低了4%。”但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投标书,因而拒收此投标人的补充材料。
关 键 词:
供应商
降价
友好合作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
补充材料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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