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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改姓要慎之又慎——访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部长冯鹤年
引用本文:晨晨.国有股改姓要慎之又慎——访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部长冯鹤年[J].化工管理,2003(10):14-15.
作者姓名:晨晨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
摘    要:自1995年日本五十铃和伊藤忠收购国有股,开创了我国证券市场外商协议收购流通股的先河以来,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当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暂停法人股转让的通知,这样一暂停就暂停了七八年。十六大召开前夕,中国证监会、原经贸委、财政部三家联合发布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

关 键 词:国有股  中国  证券市场  国有资产  外商投资  上市公司  法人股  外商协议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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