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改姓要慎之又慎——访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部长冯鹤年 |
| |
引用本文: | 晨晨.国有股改姓要慎之又慎——访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部长冯鹤年[J].化工管理,2003(10):14-15. |
| |
作者姓名: | 晨晨 |
| |
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 |
摘 要: | 自1995年日本五十铃和伊藤忠收购国有股,开创了我国证券市场外商协议收购流通股的先河以来,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当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暂停法人股转让的通知,这样一暂停就暂停了七八年。十六大召开前夕,中国证监会、原经贸委、财政部三家联合发布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
|
关 键 词: | 国有股 中国 证券市场 国有资产 外商投资 上市公司 法人股 外商协议收购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