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
| |
引用本文: | 朱瑞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中的几个法律问题[J].经济论坛,2003(20):41-42. |
| |
作者姓名: | 朱瑞芳 |
| |
作者单位: |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 |
| |
摘 要: |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产生背景概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1999年以来,我国相继成立了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简而言之,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而专门采取的一种对策性措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我国虽然顶住了冲击,但事后看我国的金融风险防范制度还是有很多欠缺的地…
|
关 键 词: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中国 银行不良资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