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我国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协同发展的思考
引用本文:丁一鸣.关于我国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协同发展的思考[J].广东经济,2016(12).
作者姓名:丁一鸣
作者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
摘    要: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对于公募基金(Public Of-feting Fund)而言的,两者的区别主要有: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投资者募集,私募基金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募集;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而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监管要求不同,公募基金有严格的信息披露、投资范围、业绩报酬等监管要求,私募基金对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相对灵活,主要强调的是行业自律管理和协议约定.鉴于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有着不同的监管要求,也就形成了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不同的发展状况,发展中也暴露了不同的问题和发展瓶颈.本文旨在通过总结分析,更好促进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协同发展.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