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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遭窃 宾馆赔偿
作者姓名:赵洪涛  丁元利
摘    要:近日,东港区消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立案处理了本市某宾馆因管理疏忽,而造成顾客钱物遭窃的侵权行为,对该宾馆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下达了整改措施.并责令一次性赔偿当事人1500元现金。

关 键 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立案 侵权行为 当事人 根据 负责人 规定 宾馆 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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