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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禁乞区”到“乞讨权”
引用本文:陈亭君.从“禁乞区”到“乞讨权”[J].改革与开放,2014(13):38-38.
作者姓名:陈亭君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后,国务院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随后,苏州、南京、北京等各大城市纷纷设立"禁乞区",引起了社会的激烈争论。有人认为,这样的做法侵犯了乞丐的乞讨权乃至生存权,有违宪的嫌疑。但笔者认为,乞讨权并不是一项权利,而仅仅是一种自由。当今社会乞丐越来越向职业化、组织化和犯罪化方向发展,真正的乞丐越来越少。但无论真乞丐还是假乞丐,他们都是现代社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设立"禁乞区"只是一个临时性办法。要真正解决问题,还必须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的培训。还要严惩职业乞丐,反对这种好逸恶劳的做法。

关 键 词:乞讨权  生存权  权利与自由  自由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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