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剩余工程物资转作库存材料的增值税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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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苏.再议剩余工程物资转作库存材料的增值税核算[J].新智慧,2007(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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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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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如皋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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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会月刊》(会计)2007年第4期刊登了张琳同志的《剩余工程物资转作库存材料的增值税核算》一文,文章做了很中肯的分析。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关于剩余工程物资转作库存材料的增值税核算的问题比较复杂,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笔者拟以小企业为例进行说明。例:2006年2月某服装生产企业为建造厂房购买一批钢材,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2006年11月该厂房竣工,剩余工程物资23.4万元转作库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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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核算 库存材料 工程物资 剩余 服装生产企业 增值税税额 专用发票 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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