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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建议
引用本文:叶兴林.对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建议[J].齐鲁珠坛,2004(6).
作者姓名:叶兴林
摘    要: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同时企业的会计核算成本也有不同程度提高。在新制度实施过程中,笔者及众多企业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折旧计提存在不同看法,在此作一探讨,供准则制定机构参考。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不可否认,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却人为提高了企业的会计核算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有一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可能每年的折旧都必须重新计算。而如果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数量众多,则增加的工作量是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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