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差额计量及纳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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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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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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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按权益法核算,并且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而税法规定,企业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都属于股权投资支出,即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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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权投资差额 纳税调整 被投资企业 长期股权投资 计量 初始投资成本 权益法核算 所有者权益 被投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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