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定公证收费项目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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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公明.国家制定公证收费项目及标准[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19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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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公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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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并发布如下:一、证明出生、死亡、身份、经历、国籍、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每项10元;二、证明商标、拍卖、开奖每次100元至150元; 三、证明遗属、遗赠,证明产权等每次10元;四、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每次10至30元;五、证明商标注册,每次50元; 六、证明劳务合同每次5元; 七、证明投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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