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投资要注重法律策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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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帆.跨国投资要注重法律策划[J].进出口经理人,2009(7):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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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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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4月,南非华侨大卫杨在贵州省织金县收购了一家民营个体煤矿,矿主为李先生。该矿具有《营业执照》、《采矿权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其中《采矿权证》上的矿长为赵女士,有效期至2007年12月51日止。大卫杨和矿主签订了矿山股权转让合同,支付了转让款,并按当地惯例将《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由李先生变更为大卫杨的亲戚张先生,并委托张先生进行经营管理。因为《采矿权证》还在有效期内,对其中矿长名称未做变更,仍为赵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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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跨国投资 《营业执照》 股权转让合同 煤炭生产许可证 策划 法律 法定代表人 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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