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制度保障调研与建议 |
| |
引用本文: | 李振京,冯冰,郭冠南.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制度保障调研与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07(5):39-43. |
| |
作者姓名: | 李振京 冯冰 郭冠南 |
| |
作者单位: | 宏观经济研究院体改所,宏观经济研究院体改所,宏观经济研究院体改所 |
| |
摘 要: |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要求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和完善区域政策及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是我国区域发展战略方面的新安排,将成为我国今后空间布局和区域发展的指导方针.因此,围绕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制度保障问题将成为我国"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热点和重点.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