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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龙的“自由”与不自由
引用本文:风铃.周正龙的“自由”与不自由[J].农村工作通讯,2008(24):45-45.
作者姓名:风铃
摘    要: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正龙作出终审判决:周正龙犯诈骗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2000元。日前,周正龙已回家。

关 键 词:“自由”  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判决  有期徒刑  安康市  陕西  周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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