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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单位混合分配制度急需纠正
作者姓名:陶友之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
摘    要:这里所说的国有单位,是指国有企业、政府部门和有政府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等。这里所说的混合分配制度,是指薪酬的来源渠道众多:有政府拨款的、有企业自己创造的、有辅业和“三产”收入的、有收取各种管理费用的、有罚款收入的、有巧立名目敛权的以及各种非法收入的。将各种渠道的收入,最后用于企业或单位的工薪分配,故把它称之谓混合分配制度。

关 键 词:企业 国有单位 分配制度 罚款收入 辅业 薪酬 管理费用 来源渠道 拨款 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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