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谈纳税亏损对所得税的影响——兼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
引用本文:吴祥云.谈纳税亏损对所得税的影响——兼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J].四川会计,1996(11).
作者姓名:吴祥云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摘    要:各国税法对企业在本期纳税申报表上的纳税亏损(Net Operating Loss缩写为NOL)都规定了相应的程序予以抵补.这项因亏损产生的所得税利益(the benefit of tax loss)将给所得税会计处理、特别是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带来影响.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准则”)对此问题却只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本文拟就纳税亏损的一系列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并结合“准则”谈谈自己的看法.一、税前抵减纳税亏损的性质纳税亏损可以前溯(Carry back)或后转(Carry forward),这是各国政府为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强企业生存发展能力的一种税基减免优惠政策,同时也是税收制度中公平原则的表现形式.对纳税亏损的减免,有的国家允许转回前期若干年,如仍不足,还可以结转后期若干年.我国不允许前溯,只允许后转5年,即纳税亏损可在以后5年内由税前利润抵减.由于税前抵减亏损而引起的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受到补亏期限制的特殊的时间性差异,它具有时间性差异的特征,具体表现在:(1)发生纳税亏损当年,可视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the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