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加大会计人员无证上岗的执法力度
作者姓名:王长勇
摘    要:《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任用无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沙坪坝区2001年《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自查汇总分析,无证上岗的会计人员仍占有一定比例,按《会计法》的要求,理应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无证上岗,但从无证上岗会计人员的现状来分析,单纯依靠行政处罚有一定难度,还需配合相应的改革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关 键 词:《会计法》 占有 证人 任用 执法力度 行政处罚 承担 根本 法律责任 规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