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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违纪处罚的规定
摘    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会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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